本项目为哈萨克斯坦颗粒硫磺进口采购项目,已形成正式完整的采购需求与交易框架,具备合规进口资质与足额支付保障。项目采用「首船试单 + 年度长单」合作模式,现面向具备合法供货能力的上游供应商、贸易渠道及居间合作方开放对接。

1产品与技术标准
2核心交易条款
✓贸易术语 — CIF 中国国内港口(含货值、国际海运费、海运保险费)
✓主流运输路线 — 哈萨克斯坦 → 铁路 → 俄罗斯新罗西斯克港 → 苏伊士运河 → 中国沿海港口
✓运输周期 — 全程约 32 ~ 38 天
✓合作规模 — 首船试单 50,000 吨;验收合格后签年度合同,稳定月供货 50,000 吨
✓结算方式 — 主方案:跟单信用证(DLC,SWIFT MT700);备选:银行资信证明(BCL)+ 备货保证金(货款中抵扣)
✓检验规则 — 装货港以 SGS 报告为准,卸货港以中国 CIQ 复检为最终结算依据
✓付款节点 — 货物到港完成 CIQ 检验后 48 小时内,电汇(T/T)支付全额货款
3标准交易执行流程
1意向对接与资质互换:需求方出具正式 ICPO 及合规资质,供方提供销售授权、出口许可、质量证明等供货能力文件。
2正式合同签署:供方出具 SPA 及商业发票,需求方签署后返还并提交银行资金证明(POF)。
3履约保障开立:需求方 10 个工作日内开立 DLC;供方出具 2% 履约保函。
4装船发货与单证交付:供方安排装船,出具 SGS 报告,并通过银行提交全套货权证明(POP)。
5到港检验与货款结算:抵达镇江港后 CIQ 复检,需求方 48 小时内支付全额货款。
6货权转移收尾:供方收到全额货款后正式转移所有权并交付全套正本装运单据。
4合作保障
✓条款一致 — 核心条款与正式 ICPO 一致,最终以双方签署正式购销合同为准。
✓居间保护 — 可配套签署《不规避、不披露及合作协议(NCNDA)》与《不可撤销佣金支付保护协议(IMFPA)》。
✓ICPO 有效期 — 正式 ICPO 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 7 天,可出具最新有效版本推进合作。
请有意合作的供方 / 渠道方提供对应供货能力证明与出口资质文件,双方可快速推进下一步流程对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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